本院定于 2025 年 11 月 4 日下午 15 时 30 分在本院小法 庭四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 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应 提交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如委托诉 讼代理人出席会议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诉讼代理 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 ,委托诉讼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 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 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如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席会议 ,应提交 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 证 , 委托诉讼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