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_张鹏_本院_王秀梅
栏目:本院新闻 发布时间:2025-09-22

  本院在执行郭海平申请执行包头市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鹏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且该被执行人张鹏在执行过程中死亡,经(2023)内0202执异7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张鹏遗产继承人张学丹、王秀梅追加为被执行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因张学丹、王秀梅未向法院报告继承被执行人张鹏遗产情况,张鹏遗产状况现不明确。现申请人郭海平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张鹏遗产及张学丹、王秀梅继承张鹏遗产情况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实际掌握的除外),经本院核实无误,且被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本案申请人郭海平承诺支付线%作为奖励费用。两个以上线索提供人提供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提供的一方获得;联名提供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